液氨:無色氣體,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,易被液化成無色液體。相對密度0. 77(液體),熔點- 77.7℃,沸點- 33.5℃,蒸氣壓(25.7℃)1013kPa,爆炸極限(體積分數)is26~28%(在空氣中),13.5%~79%(在氧氣中),2.226~72%(在N2 0中),自燃點651℃。在常溫下加壓即可使其液化,臨界溫度132.4℃,臨界壓力11366. 7kPa。溶于水、乙醇、乙醚和有機溶劑。高溫分解成氨和氫,有還原作用。在催化劑存在時可被氧化成一氧化碳。

2.性質:分子式:NH?;分子量:17.04;氣氨相對密度(空氣=1):0.59;液氨相對密度(水=1):0.602824(25℃);熔點(℃):-77.7;沸點(℃):-33.42℃;水溶液pH值:11.7;自燃點:651.11℃
;CAS編號:7664-41-7;危險貨物編號:23003;爆炸極限:16%~25%;比熱kJ(kg·K):氨(液體)4.609 、氨(氣體)2.179
3.儲運方法
液氨為第2.3類 有毒氣體采用鋼瓶或槽車灌裝。灌裝用鋼瓶或槽車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”、“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”等有關規定。允許重量充裝系數為0.52kg/L。裝運液氨的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訂的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,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受熱,嚴禁煙火。鋼瓶必須有安全帽,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繩包扎,防止激烈撞擊和震動。液氨鋼瓶應存放于庫房或有棚的平臺上。露天堆放時,應以帳篷遮蓋,防止日光直射。主要靠鐵路和公路運輸。
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
4.技術標準:產品符合《國標GB536-88》
5.主要用途
液氨主要用于生產硝酸、尿素和其他化學肥料,還可用作醫藥和農藥的原料
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1951號